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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对于应该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行政诉讼中,根据如下情形确定地域管辖:(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2)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住所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人民管辖;(4)因为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指因为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另外,立案之后,如果当事人住所地改变,或者追加被告,受诉人民的管辖权不变。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行政诉讼中,根据如下情形确定地域管辖:(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2)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住所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人民管辖;(4)因为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指因为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另外,立案之后,如果当事人住所地改变,或者追加被告,受诉人民的管辖权不变。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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