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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向担保人提出承担责任的要求后,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担保人的配偶应与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担保人的配偶与担保人之间有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不混同,双方支配自己的所得财产的话,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意见】不需要担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专业解答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若其中一方进行了贷款行为,且在离婚后是否由双方共同承担该项债务,则需依据该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已签署过债务文件或在事后予以承认,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但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皆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时,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进行共同偿还。
专业解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不能一概而论,得视情况而定。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但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对方无需承担连带。但是,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了,那么上述原则就不适用了。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在对外事务中进行担保时,其担保责任通常不会涉及配偶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担保行为通常被视为个人行为,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而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行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配偶不需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仅限于提供担保的夫妻一方。
专业解答在法律上,丈夫债务是否让妻子连带,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妻子通常得连带清偿。可要是债务超出家庭所需,而且债权人拿不出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这是双方的意愿,那妻子一般就不需要连带了。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要一起承担的。不过,如果能证明某个债务完全属于一方的私人性质,比如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已经明确约定由该方单独承担,那么该方配偶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了。这些特定情况就是债务承担中的例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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