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上,并未规定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只有权利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由判决,因此在判决前垫付医药费都是肇事者自己自愿,肇事者不先行垫付是不违法的。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另外,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是,救助基金只垫付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以及抢救费用,而且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律师解析 原则上,开车撞了人,不管责任在谁,都不建议垫付医药费。 投保了交强险的,那么保险公司会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垫付有风险,如果没有保留好相关证据,后期出现翻脸不认账的情况,那么当初的好心现在只能化作一腔怒火甚至不理智的行为。 如果是出于歉意,想为伤者垫付医药费,也是可以的,但是切记保留书面材料,做好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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