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事给了八万,花了四万多,剩下的钱他自己花了没有给我,但给我打了欠条,能报警立案诈骗吗?
[律师回复]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为您解答,仅供参考:能否以诈骗罪报警立案,核心取决于对方是否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法定构成要件,而非仅以“剩余款项未退、打了欠条”判断。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已实际支出四万余元用于办事,且出具了欠条,这两点通常会被认定为具有办事意愿和还款意图的佐证,初步倾向于民事委托合同纠纷。但关键仍需核查核心事实:对方接受委托时是否虚构了办事能力(如谎称有特殊人脉、内部渠道等)、是否隐瞒了无法办成事的关键信息,以及剩余款项被其个人使用是否属于恶意占有。
若能举证对方根本不具备办事资质却虚构事实骗取信任,或仅象征性办事后恶意挥霍剩余款项、无实际还款行动,即便有欠条,仍可能构成诈骗罪;若对方确有办事行为,因客观原因未办成,且欠条体现真实还款承诺,则更符合民事纠纷特征,警方大概率不予刑事立案,建议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还款。报警时需提交款项支付凭证、沟通记录、对方办事痕迹及款项流向等证据,由警方结合全案事实综合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