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证据。当事人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证人证言。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劳动争议协商(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查。 4)调解。 5)制作调解协议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断。
(四)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 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2.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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