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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民事诉讼问题

130****2953 湖北-武汉 行政诉讼咨询 2017.04.17 19:00:02 126人阅读

2016年骨折于汉阳医院外固定治疗,现一年四个月,膝关节严重功能障碍,只能屈膝10度左右,且骨折畸形愈合。多次住院治疗均未能好转。 2017年2月于湖北省人民医院行膝关节松解术,术后膝关节软组织多出严重损伤,部分软组织钙化,功能结构改变,膝关节伸膝障碍,至今两个月休养未有好转。 分别与两医院协商讨论处理该医疗损害问题。拟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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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148条

有没有封存病例呢?需要先做医疗鉴定,建议来电咨询

2017-04-18 08:08:19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2563条

你好,建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17-04-18 09:10:07 回复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续治疗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后续治疗费是指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伤治疗后而遗留的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对治疗后留有后遗症或者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的受害人来说是必须的,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对后续治疗费有争议的,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后续治疗费如何计算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受害者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在实践中,其赔偿方法有三种: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医疗费,责任方再不负责;2、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块费用判决时比较慎重,必须有医疗机构的明确证明,否则一般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需治疗时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预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先予执行,强制致害人预付医疗费。引用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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