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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方式有哪些,可以选择
您好,针对您的专利侵权如何选择救济途径问题解答如下,专利侵权怎么选择救济途径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有三个选择:自行协商解决,到人民或者请求专利局进行处理。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选择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之前,应先明白到人民与请求专利局两者之间的差异:1、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时,虽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这种处理不是终局的,只要当事人有一方不服的(可能是专利权人,也可能是被控侵权人),他在收到专利局的处理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对专利局的处理决定表示接受或者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到,该处理决定才算具有法律效力;对专利侵权的判决是终局的,其他任何机关不能改变这种判决。2、专利局的救济手段有限,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而可以行使《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切民事救济手段。3、行政处理具有主动性的优势,简便、快捷、高效;而则实行“不告不理”,当事人必须做好充分的诉前准备,否则将会面临证据不足的尴尬。
律师解析 在行政救济方面,主要拥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复议救济,当行政相对人认为相关行政部门所采取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时,便能够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诉; 其次是诉讼救济方式,倘若行政相对人认为相关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侵害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该行政行为是否违规并加以撤销。 与此同时,对于因违规行为而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害,人民法院亦有权依法判决进行相应的赔偿; 除上述两种主要途径外,还有其他一些可行的行政救济方案等待灵活运用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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