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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和原告责任区别是什么

杨** 广东-中山 证据调查咨询 2021.03.23 09:40:26 419人阅读

举证责任和原告责任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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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第二十七条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超过期限的除外;  
(二)在被告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2021-03-23 09:4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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