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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有股权质押,后来又加入股权变更,怎样办理
可以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与公司股权质押是没有联系的,公司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解答如下,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股权质押期限,股权出质后是不能转让的,但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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