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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怎么认定离婚过错行为

王** 广东-江门 离婚咨询 2021.03.22 09:23:38 346人阅读

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怎么认定离婚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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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过错行为的认定为婚姻的过错方:

(1)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3)虐待、遗弃。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有法定义务者逃避生活扶养、辅助义务的为遗弃。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5)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3-22 09:2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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