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凌晨一点,因要临产、羊水破裂和宫内大量出血,已怀孕39周+6医院住院检查治疗和生产。 入院后,医院对胎儿进行胎心监测,值班医生说胎心正常;对胎儿做彩超检查,彩超显示结果交给医院值班医生看后,值班医生说脐带绕脖两周,一切正常,家属提出进行剖宫产,因担心产妇宫内出血较多,胎儿又绕脖两周,担心顺产会发生意外。可是,值班医生说“绕脖三周都能正常生,实在不行再剖宫产”。家属又问胎儿绕脖能否正常生,值班医生回答“能正常生”,然后给安排到普通病房待产,并在3个小时里无医护人员监护,设备监测。 在早7点00分左右,护士来到病房对胎儿进行诊听胎心,结果没有听到,然后用监测器和做采超都无胎心,8:00给我打宫缩针引产,11:20孩子出来,医生跟家属说有点渗血要用纱布止血,12点医生又说纱布填塞效果不好要用水囊止血,到下午三点出血量约2500?医生说现在只有两种办法了,一个是切子宫另一个是转院,家属要求转院。我想问一下医院有没有过错,该负什么责任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一般医院都有医疗投诉办公室,可以向其反应,如其搪塞,应要求见医院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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