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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判六年,判监外执行,判刑多久,是指监狱外服刑吗

周** 新疆-伊犁 子女抚养咨询 2021.03.14 17:52:26 363人阅读

a. 判六年,判监外执行判刑多久,是指监狱外服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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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派出所根据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汇报的情况向帮教小组成员进行核实。首先他得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报到、活动等情况,使其悔过自新,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虽然是监外执行,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但还有一定的约束。以后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要定期向派出所汇报自己最近的表现,并与帮教组成员一起对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教育,不适宜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交际。然后派出所根据情况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建立帮教小组,重新做人

2021-03-14 17:54:26 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履行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判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具体到个人,要根据具体的履行表现确定是否符合减刑条件以及减刑的幅度。家属可以通过会见通信等渠道了解。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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