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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了仲裁时效的为由,不予受理

杨** 贵州-遵义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14 14:50:46 360人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了仲裁时效的为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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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你对此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受理后会对仲裁时效进行审查,如果有时效中断、中止事由,你应当向提出。如果没有中止、中断事由,申请仲裁期限确实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人民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建议在发生劳动争议法人情况下,应当尽快维权,并保留证据。

2021-03-14 14:5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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