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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在办案之前让证人看了要辨认的物品,这样的行为有效吗
如果在辨认前就让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再辨认就没有实际意义,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这样的辨认笔录是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除此之外,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三)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四)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五)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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