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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分类有哪几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划拨土地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三、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四、出让土地使用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方式有哪些类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立与获取途径,主要涵盖了出让、划拨以及转让三种模式。其中,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制度,就是允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地转让给那些实际需求该土地资源的个人或组织;而在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出让金。至于划拨制度,则是指政府部门无偿向特定对象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收取模式有哪些类型在我们国家,房产使用期限最长可达七十年,而对于住宅用地所覆盖的区域,其使用权限同样设定为七十年。当上述期限届满之际,则需依照当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来相应的增加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我们只需根据当前的地价水准来补足土地出让金即可,从而能够再次获得土地使用权。此外,房屋所有权利则是永恒不变的,并不涉及到使用期限的问题。
专业解答土地纠纷涉及权属、侵权、合同和相邻关系等。权属争议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侵权争议因土地使用侵犯他人权益;合同争议涉及土地交易;相邻关系争议则关乎土地相邻方的权益冲突。简言之,土地纠纷是围绕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权利归属产生的争议。
专业解答明确了国家慷慨地授予土地使用者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在必要时,使用者也需要向国家委婉地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金;另一方面,如果得到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合法审批,使用者便可无偿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成为了土地使用权划拨。
专业解答购买者拥有七十年土地使用权,届满时需按当时出让金标准的1%-10%增付。住宅地块使用期也为七十年,届满后买家可按市场价格补交出让金重新申请。房屋所有权永久,不涉及期限。
律师解析 建设用地按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一)商服用地商服用地是指该宗地块规划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服务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二)综合用地综合用地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所构成的土地,即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9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三)住宅用地。 (四)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就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五)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律师解析 两种,一种是划拨,另一种就是出让。 1、划拨一般是政府用地、军事用地、教育用地等,是国家无偿给使用方使用的; 出让一般是企业用地、城市商品房或者商业性用地等,是使用方花钱买使用权限的。 2、我国的土地证,是使用证,不是所有权证,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你买的商品房或者二手房,是出让的,交钱买的使用年限。 3、农村住宅是划拨的或者集体土地使用的,是无偿的,不可转让的除非转让的经过政府批准。
律师解析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律师解析 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以及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计算方式: 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 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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