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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后,诉讼费是在被告申请缓交的时候还是在原告

康* 江苏-常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13 00:38:14 328人阅读

诉讼后,诉讼费是在被告申请缓交的时候还是在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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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原告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情形,被告败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胜诉的,可以根据其缓交的决定,缴交诉讼费用。  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条 人民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2021-03-13 00:40:1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注销是很常见的,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注销的,都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是要申请注销、进行清算。而且注销后公司就没有了民事主体地位。那么公司注销还能做原告吗?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必须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和清查,制定资产负债表,申报债权和债务,经过清算组的清算后,最终注销公司。 公司注销后意味着公司的消亡,公司消亡后,意味着其法律拟制人格的消灭。公司丧失了法律拟制人格,意味着公司已不复存在,此时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一并消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并无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具有参与民事诉讼的资格,不能作为原告,但是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股东身份作为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同提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 第二十三条 原告所的被告不适格,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二十四条 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讼,人民应当通知没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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