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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分析下传染病防治渎职罪案例怎么量刑?

内蒙古-呼和浩特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3.29 21:22:54 1167人阅读

我姨父在本县疾病控制中心当主任兼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员,前段时间我们县一个小学有甲肝传染疫情,他没有及时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导致疫情扩大。之后我姨父就被公安被带走了,说是履责失职,所以想让帮忙分析一下我姨父这个传染病防治渎职罪案例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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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你姨父这个传染病防治渎职罪案例,属于较为普通的案例,如果没有其他严重的犯罪情节的话,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认真交代罪行的话,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极大。

2017-03-29 21:2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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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触犯传染病防治渎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你姨父这个罪不是很重,实践中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很大。

2017-03-29 21:31:54 回复

邦滥用职权案
四川省原环境保护局局长郭兴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牟取利益。其利用手中的权力安排和催促四川省环保局工作人员向不具备条件的绿色公司颁发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证书》、甲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艺设计证书》、乙级《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等资质证书,致使绿色公司取得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设计、建设施工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郭兴邦还在研究落实国债资金修建垃圾处理厂的相关会议上特别介绍绿色公司的资质情况,力推有关工程由绿色公司承揽。由于绿色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最终导致其承揽的九寨沟旅游环线垃圾处理项目的4个垃圾处理厂存在设计工艺错误、设备质量差、对地下和地表水造成新的污染,以及绿色公司在承担项目建设中违规牟利等问题,达不到建设目的而整体报废,设备类资产、房屋建筑物拆除处理造成的净损失即已达到1300余万元,4个垃圾处理厂拆迁另建。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影响恶劣。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06年6月以滥用职权罪对郭兴邦立案侦查,2007年12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郭兴邦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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