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应该搞清楚二个不同的概念: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羁押期限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限制要身自由,并进行关押的时间长度规定。办案期限则是司法机关承办案件所能否使用的时间长度规定,也就是办案机关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所以,不管是否委托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实际羁押的,实际羁押的时间最后都可以折抵刑期。
而对于办案机关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精神病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实际上就是发生办案期限的中止,等鉴定意见出来后,再将鉴定之前的办案时间,加上鉴定意见出来之后的办案时间,进行合并计算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专业解答对于精神病患是否需要羁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如果患者在犯罪时处于无法正常认知或控制行为的状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被羁押。但是,如果患者在犯罪时表现正常,或者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犯罪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那么仍然可能会被羁押。
专业解答精神病鉴定不纳入刑事拘留时效。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精神病鉴定外,其他鉴定时间计入审判期限。若因鉴定时间长导致审判期限到期,法院应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专业解答精神疾病患者的鉴别时长不应计入拘留期。对涉嫌犯罪者的精神病鉴定,核心在于评估其犯罪时的精神状况。此鉴定可由嫌疑人、法定代表人或律师提出,或当侦查机构认为必要时启动。这一评估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犯罪者得到适当治疗至关重要。
专业解答精神病鉴定不纳入刑事拘留时效。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精神病鉴定外,其他鉴定时间计入审判期限。若因鉴定时间长导致审判期限到期,法院应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专业解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精神疾病诊断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限。其他鉴定时间需计入。如鉴定耗时过长,审理期限届满后,应更改强制措施,如保释候审或监视居住。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处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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