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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放开后,孩子还可以继续领养吗

张* 甘肃-兰州 结婚咨询 2021.03.10 14:16:25 340人阅读

二胎放开后,孩子还可以继续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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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第十八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也可向夫妻一方单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夫妻双方各持一本。属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也可领取《光荣证》:
(一)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二)依照《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单独领取《光荣证》:
(一)再婚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
(二)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或丧偶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三)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一方。生育双胞胎及多胞胎的夫妻不能领取《光荣证》。  

2021-03-10 14:17:2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2021年之前实行的一项基本国策,目的是为了抑制人口暂时的过快增长,立足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促进国家的长远发展。计划生育政策也确实起到了应有的效果,但是随着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开放二胎政策成为了必要的措施,那么放开二胎后以前的超生还处理吗一、放开二胎后以前的超生还处理吗实行全国两孩政策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国家是在2021年元旦开始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没有事先办理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都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放开二胎后以前的超生还处理吗在新的二胎政策开放后,以前的超生还要进行处理和惩罚,不能用后期的政策去裁定以前的违法事件。在开放二胎政策以前的超生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要接受行政处罚,这里所说的行政处罚就是向计生部门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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