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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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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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之规定,2017年自首成立的条件包括: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
1、自动投案
(1)投案时间:尚未归案之前,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上述时间皆涵盖在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范围之内。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第2款,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第1款,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此外,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同样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投案地点: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非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等个人。
(3)投案方式:只要是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就属于自动投案。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方式:
其
一,亲自自首。可以先以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另根据《意见》第1条第1款,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其
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这主要是指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情形。此外,据《意见》第1条第1款可知,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此时,行为人尽管没有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直接意思表示,但其行为其实是间接默许他人替自己报案,并且不以隐藏、逃跑等行为来逃脱司法机关的控制,折射出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故将其认定为自动投案并无不妥。
其
三,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以及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然而,根据《意见》第1条第4款,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则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4)投案意愿:投案行为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这被视为认定自动投案的关键条件。
把握犯罪分子归案的自动性,必须注意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同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退一步讲,犯罪嫌疑人即便是为防止被害人报复而被迫报警,只要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能认定为自首。此时,尽管行为人并非出于悔罪意愿而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下,但客观上有“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参见黎宏:《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第374页)
据《意见》第1条第1款可知,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此种情形等于变相将自己主动置于司法机关刑事措施控制之下,具备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由于行政拘留等措施针对的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只要行为人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即可,不存在也不要求交代不同种的其他罪行。
(5)投案效果: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直到最终审判。即行为人归案之后,无论是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均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现实控制。这是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认定自动投案的核心特征。故《解释》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此外,《意见》第1条第3款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简言之,针对交通肇事罪而言,没有逃逸,直接主动报案归案,是自首,逃逸后又归案,也属于自首,只是从宽幅度有所区别。
2、如实供述罪行
(1)如实的标准:供述内容和犯罪人主观记忆相符,和客观犯罪事实基本相符。当然,只要和主观记忆相符,即便与客观犯罪事实有些出入,也算自首。
应当注意的是,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也就是说,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但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有不同看法,进行辩解,仍属于如实供述。
(2)如实的范围:《意见》第2条第1款,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如实的程度:《意见》第2条第2款,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另,依《解释》第1条第2款第4项,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2017年自首成立的条件包括:
(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2、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
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4、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5、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6、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7、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犯罪人的投案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真心悔悟,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是因为亲友劝说,有的是由于潜逃后生活所迫。自动投案意味着犯罪人自己主动投案,但任何投案都必然基于一定的原因,不要将引起犯罪人投案的原因看成是犯罪人被迫的结果,不要因为出于争取宽大处理或生活所迫的动机而否认投案的自动性。但是,下列情形不能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代罪行后,又潜逃的;
2、以不署名或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或报刊、杂志社的。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在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2、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3、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以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4、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不能将这些行为视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5、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作为一般共同犯罪成员的犯罪人,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否则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不可能“如实”;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尤其是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整个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否则其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也不可能“如实”。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的犯罪人出于掩护其他共犯人目的,有预谋地投案包揽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的,不能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专业解答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签订关键在于双方明确借贷意愿,出借人愿出借,借款人愿借入,如此才能达成协议。合同生效需满足:双方自愿无欺诈行为,条款明确包括金额、利息计算方式及还款细节;若涉及利息,利率须合法,超过部分无效。
专业解答一份有效的自然人借款合同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双方要就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第二,出借方必须实际完成借款的交付。仅仅有口头或书面协议是不够的,只有当资金真正完成转移时,合同才能生效并受到法律的约束。
专业解答受贿罪自首认定标准包括:向单位、基层组织或相关责任人如实坦白罪行;犯罪后潜逃,但面临通缉、追捕时主动投案;因病或委托他人代为投案以减轻法律责任;罪行未被发现,但因行踪可疑受盘查时能主动交代罪行。
专业解答受贿罪自首认定标准包括:向单位、基层组织或相关责任人如实坦白罪行;犯罪后潜逃,但面临通缉、追捕时主动投案;因病或委托他人代为投案以减轻法律责任;罪行未被发现,但因行踪可疑受盘查时能主动交代罪行。
专业解答受贿罪自首认定标准包括:向单位、基层组织或相关责任人如实坦白罪行;犯罪后潜逃,但面临通缉、追捕时主动投案;因病或委托他人代为投案以减轻法律责任;罪行未被发现,但因行踪可疑受盘查时能主动交代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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