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理范围中,不属于民事审理范围的裁判文书是什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驳回,一律使用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
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确权是否人民法院审理范围,农村房屋确权需要的证件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严重。对于特别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发回重审,被告人在诉讼时下落不明。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纠纷,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二审审理范围是审查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审查一审裁判是否正确。
专业解答二审程序不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它所要解决的主要是一审程序已经审理,但仍然存在争议的问题。而一审程序已经解决的,没有争议的问题(即当事人未上诉的部分,二审一般不重复处理。
专业解答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是《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为社保缴纳问题而引发的争议确实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像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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