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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的范围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立案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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