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案例而言,双方互换土地的行为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同时,双方在互换土地后,在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应该依法拆除,而不应该归属于任何一方。因为,这种建房行为,已经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属于违法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1-03-06 11:4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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