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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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专业解答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同居关系中,关于共同债务的证据认定如下:-对于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款协议、借据,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明资金流向的材料,应当作为认定债务的重要证据。-对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如房租、水电费等支付凭据,也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的证据。-此外,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中提及共担债务的明确表述,也可以作为确立债务的重要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才能作为认定债务的依据。
专业解答对于同居关系中的房产,是否算共同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双方都出钱了,也都有参与经营和使用的共识,那一般会认为是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全资购买,能证明购房款来自个人财产,那通常就属于个人财产。
专业解答分居期间,夫妻共有财产应公平分割。要是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来损害对方利益,在分割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要是双方有书面的财产分配协议,那就按照协议来执行。
专业解答分居期间,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法律规定或有书面约定,否则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共有,包括薪酬、奖金和经营收益等。个人独自所得且与共同生活无关,或依法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分居并不改变共有财产的性质。
专业解答在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法进行公正划分,双方都有平等的管理权利。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薪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发现一方恶意转移、隐藏或者挥霍共有财产,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该方将会受到惩罚性的影响,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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