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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损坏财物,公安机关有权强制报案吗?

金* 江苏-南京 刑事立案咨询 2021.03.06 07:03:15 359人阅读

被他人损坏财物,公安机关有权强制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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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21-03-06 07:0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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