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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患者被执行拘留后还能再生活吗?

吴* 海南-省直辖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1.03.05 19:59:44 331人阅读

肝癌患者被执行拘留后还能再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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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查明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相关规定: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2021-03-05 20:0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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