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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九十六条规定

侯* 吉林-延边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05 07:06:01 347人阅读

刑事诉讼法九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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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2021-03-05 07: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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