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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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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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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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青少年犯罪诱因繁多,主要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及个体心理等方面。家庭方面,不当教育、关系紧张及监管缺失等问题突出。学校层面,法制教育不足和不良行为矫正不力现象值得关注。社会环境中,不良风气及网络有害信息对青少年影响较大。个体心理上,成长期的心理成熟度、判断力弱及情绪波动等问题也需重视。
专业解答企业破产清算时,会用全部资产来偿债。要是资不抵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以已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所持股票数为限承担责任。清算小组得按程序清理财产、制作清单等,然后按计划清偿债务。要是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受损,股东得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意味着,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不能新增罪名、增加刑罚或延长刑期。即使被告人被发现有新的罪行,也不能在二审中对其加重处罚。此外,二审法院也不能改变一审判决的执行方式或增加附加刑。这一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利,防止他们因害怕报复性加重处罚而不敢上诉。
专业解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有限制:仅被告人上诉时,同案犯刑罚不增。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则不适用。原判认定无误但刑罚偏轻,或应加附加刑未加,不可直接加刑或补加附加刑,需依法定程序处理。
专业解答我国《刑法》第226条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不得加重被告的刑罚。不管是部分被告上诉还是全体被告上诉,都不能加重处罚;罪名有误可以纠正,但不能加重刑罚;数罪并罚的案件也不能加重已决执行刑或单项罪刑;缓刑也不能撤销或延长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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