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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属于警方的管辖范围,当事人即便报警,警方依法亦不会予以受理
2、关于打胎所导致的相关损害,及其相关的费用承担问题,在司法实践之中,这个结果一般也就是双方共同承担,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对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承担一定的比例。但是鉴于女方是自愿与男方发生关系的,对于这个发生关系的后果,应当有足够或者一定的预知,明知这个结果仍然为之,显然要求男方承担所有责任,是不合理的。法律亦不会支持,这种案件,法官一般多是尽量调解结案,判决的比较少。
2021-03-04 17:46: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