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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是男方签的,男女都住在一起,分手了房租钱谁出?

ask****942 江苏-连云港 结婚咨询 2025.12.26 01:56:42 469人阅读

房租合同是男方签的,男女都住在一起,分手了房租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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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由承租方承担,除非你们有约定

2025-12-29 10:3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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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跟你签合同,你找谁啊。。。。。。。

2025-12-26 17:1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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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租合同是男方签的,但两人一起住,房租应视为共同生活开支。分手了,若双方能协商,可按商量好的比例分担剩余租期房租。若协商不成,考虑到合同是男方签的,男方可能要承担主要支付责任,但女方实际居住期间也有义务承担对应房租,男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让女方支付其应承担部分。

2025-12-26 02:13:43 回复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一、租住房屋起火谁负责赔偿1、既然已经查清楚火灾的发生原因,主要的赔偿责任就在引发火灾的餐馆老板身上;2、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会出具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注意保留消防部门火灾认定,损失的证据等;3、房东执意要你赔偿的话,告诉他去,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诉讼的程序是你们直接向当地的法庭提出民事诉讼,递一张诉状,请求民事赔偿,等开庭就行了。二、法律规定承租人的义务只有以下内容:1、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日期和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除非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并非承租人的过失的原因(如因出租人延迟履行维修或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或承租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影响其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等)外,承租人不得降低租金的支付标准。2、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正常使用中出租物出现不适用的情况时,承租人有义务通知出租人修理,并在出租人未达到前负责保管出租物。若因承租人不及时通知或未能很好地保管而致出租物灭失时,承租人应承担责任。这种损失不是你造成的,完全没有必要赔偿

咨询热线内容2005年3月,我租住了曹某的一座小四合院,并与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我们一家便搬进该四合院居咨询热线内容2005年3月,我租住了曹某的一座小四合院,并与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我们一家便搬进该四合院居住。入住后,我才发现西面的厢房年久失修,一下雨便漏,使得我放在里面的东西也发了霉。此后,我多次要求曹某维修西厢房,可是曹某每次都以手头没钱为由,一直没有进行修缮。7月的一天,我去该厢房拿东西,突然半面屋顶塌下来将我砸伤,为此,共花去医疗费3000元。伤愈后,我找到房主曹某要求其承担这笔医疗费用。而曹某不但不同意支付医药费,还要求我维修倒塌的房屋。这让我很是气愤,我个人认为,房屋并不是由于我的过错而倒塌伤人,而是房主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义务所致。请问:出租的房屋发生了倒塌,责任应该有谁来承担(咨询者:A)律师专线解答A,可以明确的是,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出租人曹某没有及时检查、维修房屋,没有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由此导致的后果理应由其承担。《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可见,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在这一事件中,出租人曹某以手头没钱为由,拒绝修缮该房屋,并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如果房屋应该修缮而出租人曹某故意不修缮的,那么一旦导致房屋倒塌伤人等情况,责任应由曹某承担。而实际上,正是由于房屋的倒塌方才造成了您受伤的后果,对此,出租人曹某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您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总而言之,您在租房期间,除非发生意外事件,出租的房屋出现问题时,均应由出租人曹某承担。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出租的房屋出现问题应当由谁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不清楚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因房屋损坏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维修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的意外事件主要指雷劈、高空坠物、不可抗力等情形。法律链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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