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法释〔1998〕15号)100.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
3)故意撕毁人民执行公告、封条的;
(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
6)妨碍人民依法搜查的;
(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
9)对人民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的;
(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101.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专业解答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如需逮捕,应在三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如涉及重大犯罪嫌疑,审查期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未批准,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报检察院。此时,拘留程序不再进入检察院环节。
专业解答被执行人如抗拒或未按时提交资产清单,可能面临司法拘留。诉讼参与者和其他人员若违法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拘留,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法院通常拥有管辖权,这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非境内长期居住者的身份诉讼、下落不明或失踪者的身份诉讼、劳动教养者的诉讼以及被监禁者的诉讼。这些规定旨在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及时处理。
专业解答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妨碍司法公正的被执行人,如拒绝履行、篡改证据、暴力干涉证人、隐藏或转移查封财产、阻碍执行人员、侮辱执行相关人员、瞒报财产或故意不执行等行为,可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对于公然无视并拒绝履行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判决和裁定的行为,国家司法机构将予以谴责和惩处。涉及违法的单位,其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严厉措施,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若侮辱、诽谤、诬告、恶意攻击或报复执行人员,或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干扰执行,将可能受到司法拘留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