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头与十六岁少女发生过关系, 她后害怕告每家人, 报警了。
如果这个老头违背女方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的行为,则构成罪,根据我国刑法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双方同意,则属于通奸,属于道德谴责范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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