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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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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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双方协商后,自己书写即可,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参考范文: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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