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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同事想知道浙江员工猝死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

景** 香港-九龙 刑事赔偿咨询 2017.03.15 09:15:56 1458人阅读

最近我有同事想知道浙江员工猝死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我也不是很清楚,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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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按照浙江员工猝死赔偿标准2017年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应该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所以虽然您的父亲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能够提供工资单、考勤表、门禁卡、工作服、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那么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法律规定的时效是一年,您的父亲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规定,所以不能再主张。第
二,关于工伤,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从程序上而言,所有的工伤都需要由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在调查之后会出具相关的结论,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也就是说是否构成工伤要由家属申请,而由社保部门最终认定,作为非官方的法律咨询机构,我们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认定您父亲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第
三,一旦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工伤的待遇进行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7-03-15 09:2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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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根据浙江员工猝死赔偿标准2017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在下班后突然猝死,虽然发生在单位提供的职工宿舍内,但是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条件,因此不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

2017-03-15 09:1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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