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二手房贷款中介要求担保

二手房贷款中介要求担保

简** 黑龙江-牡丹江 债务债权咨询 2021.02.26 15:02:25 359人阅读

二手房贷款中介要求担保

其他人都在看:
牡丹江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牡丹江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二手房中介怎样承担责任

    2025.07.27 1359阅读
  • 二手房买卖交易不成能否要求退还中介费

    2025.07.18 1074阅读
  • 二手房中介怎么承担责任

    2025.07.17 859阅读
  • 二手房中介怎样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二手房中介承担以下这些责任: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责任,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025.05.24 1213阅读
  • 二手房中介费哪个来承担?

    律师解析 二手房中介费由委托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中介人成立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成立是由于中介人提供媒体服务导致的,合同当事人平均承担中介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总之,二手房中介费由委托人承担。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025.05.15 808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