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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几天才开庭,男方不让我见小孩怎么办
离婚案子吗 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你好,你是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也许是基于报复心理,也许是时间配合不了,也许是双方沟通不畅,总之离婚后出现探视权维权的事情时有发生。遇到这个问题该怎么办呢?我认为父母双方首先应充分协商沟通,态度和善诚恳。双方都要明白对子女的探视即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也是子女得到非直接抚养一方照顾、陪伴的权利。子女既需要有父亲的陪伴和照顾,也同样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这样子女才能够健康成长。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剥夺孩子最起码的权利。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实在不配合,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为了让执行顺利进行,我建议双方在探视权方面制定更为有操作性的方案。
【法律意见】法律规定了离婚后的另一方有探视权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向离婚时,被告可能不愿面对原告或者身在外地等原因不能出庭,这样的情况下会如何判决呢?被告不出庭能解除婚姻关系吗?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司法实践中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若属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即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或者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十三条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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