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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有AB两个股东,各占股50,因纠纷,法院判决B将25的股权转给C;召开变更股东会议时,B不参加;因为公章遗失办不了工商变更,A跟C开会决议重新刻新公章去办理工商变更;目前B举报他们私刻公章,AC怎么处理
您好,在两方都认可的情况下,一方能够把49%股权无偿转让给另外一方。首先二人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次要召开股东会议,变换章程,解决税收交纳等手续后到工商部门解决变换登记即可。关于更具体的内容,建议您当面询问律师,我俩也能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你好,根据你所描叙的情况 可以委托律师
具体的和你电话沟通吧。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两人设立公司时都想要权利义务均等,因此可能选择各占50%的股权比例创设公司。但这种持股比例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问题。两人各占50%的股权,从表面上看权利义务均等,看似公平,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容易造成一个极大的弊端,即公司股东会议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决议一般事项应表决权通过半数,在各持50%的情况下,如两个股东意见不统一,则无法通过表决,也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其股东会机制会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人民在此情况下会倾向于认定公司已陷于僵局状态,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人民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有限公司说的是公司的性质,你成立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要看你的注册资金和把经营的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增值税细则:1.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年销售额50万以上的;2.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的;3.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不含税500万以上的,含税515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新开业的,满足(1)有固定经营场所;(2)会计核算健全的,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但,个体工商户以外个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1、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 2、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专业解答注册公司有两个股东是可以各占50%股权的,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的股权比例,持股数额,是由各个股东协商决定的,需要记载到公司的章程中,公司在章程可以进行修改,但要召开股东大会,得到2/3股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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