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人自愿写下放弃财产、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专业解答关于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声明书撰写在此郑重声明,发表声明之人名为_______,性别为男/女,其身份证明号码为_________,出生日期为________年,住所为_________。被宣告者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幸离世。在被宣告者离世之后,遗留下了以下财产:坐落于____市____区的房产的所有所有权。
专业解答放弃房产继承的书面说明未经公证能否顺利完成过户手续自2016年7月5日起,中国司法部门已经颁布了相关文件,明确表示将废除原有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也就意味着在处理有关房屋遗产继承事务时,已不再强制要求必须进行公证程序。
专业解答继承权放弃协议能否被撤销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并非不可改变,然而其时效性非常重要,必须注意的是,这一变动应当早于遗产处理决策宣布之前发生。在遗产处理程序启动之后,一旦选择了放弃继承,则该继承人便无法再次参与遗产分配。然而,倘若在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决议之后,在财产分配进行前又决定撤销该项决定,且已获得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明确批准,那么便可视为这种反悔。
专业解答不是必须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是书面形式即可,不一定非得是手写。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专业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声明人: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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