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是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诉法条新公司法的相关回答。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时,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成为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及其他救济方法不足的必要手段,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益凸显,大股东及其代理人董监高等高管人员侵害着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虽然为中小股东通过诉讼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相关法律规定较为简单以及司法实践中诸多问题未得到统一的解释,从而使得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司法适用层面大打折扣,本文通过整合现有司法审判观点,诠释股东代表诉讼。
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过错。
人身损害赔偿,其实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医疗损害赔偿必须司法鉴定。
2、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鉴定属司法鉴定范畴,应符合司法鉴定的特性,它的启动、进行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鉴定依据的材料必须经过法庭双方和认证程序;鉴定活动的取证是一个公开的过程,必要时举行诉讼双方参加的鉴定听证制;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程序,鉴定人应依法出庭回答诉讼双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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