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专业解答十级工伤导致的精神损失赔偿额度不是固定的,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比如事故的惨烈程度、受害者受到的精神创伤程度,还有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一般来说,十级工伤的精神损失赔偿费用大概在几千到几万之间波动。
专业解答十级伤残赔偿,到底包不包含医疗费,这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赔偿的项目有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医疗费一般是单独算,但在协商或者法庭宣判的时候,也可能会算到总的赔偿金额里。
专业解答当人身伤害导致投保人无法工作且保险公司未予误工费用理赔时,投保人有权依法维权。可向监管机构投诉或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身权益。注意,索赔前提须为因伤害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不涉及财产损失。误工费数额应基于实际误工时间及收入合理确定。
专业解答在造成他人十级伤残的事故中,赔偿责任涉及对受害者抚养亲属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对其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成年近亲的抚养。如受害者有多个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需负责受害人法定的抚养份额。
专业解答发生交通事故没有构成伤残的也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正常从事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所以只要有误工损失就可以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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