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连云港法律咨询 > 连云港著作权法律咨询 > 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黎* 江苏-连云港 著作权咨询 2021.02.23 23:24:32 498人阅读

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其他人都在看:
连云港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连云港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021-02-23 23:26:3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