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缓交诉讼费一审结束前是什么时候,诉讼结束前有什么

缓交诉讼费一审结束前是什么时候,诉讼结束前有什么

王* 广东-中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2.23 22:03:42 477人阅读

缓交诉讼费一审结束前是什么时候,诉讼结束前有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行政类律师 中山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 人民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 人民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缓缴截止日期,由自行决定。准许缓交时,一般会有法律文书写明缓交日期的,没有写明也会通知的。

2021-02-23 22:04:42 回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 人民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 人民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缓缴截止日期,由自行决定。准许缓交时,一般会有法律文书写明缓交日期的,没有写明也会通知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算到什么时候结束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以及债务人违约之日起算。特殊情况下,如果债务分阶段履行,那么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可以因为债权人请求履行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2024.09.21 1077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