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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缓交到什么时候,是一审结束前么,那种

兰** 江苏-苏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1.31 05:08:50 358人阅读

诉讼费缓交到什么时候,是一审结束前么,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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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 人民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 人民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缓缴截止日期,由自行决定。准许缓交时,一般会有法律文书写明缓交日期的,没有写明也会通知的。

2021-01-31 05:1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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