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客体 客观表现 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 犯罪主体 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 主观能动性 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罪、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罪、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贿赂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贿赂罪共有十三个具体罪名。这十三种犯罪可分为两类:犯罪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贿赂犯罪罪、单位罪、利用影响力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新规定只是个别情形不能减刑假释,绝大多数情形仍然可以减刑假释。
具体参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自2016年4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不得减刑、假释的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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