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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如果夫妻中丈夫的名字是丈夫的,妻子立遗嘱

张* 甘肃-酒泉 遗产继承咨询 2021.02.23 08:46:16 485人阅读

房产继承问题,如果夫妻中丈夫的名字是丈夫的,妻子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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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2021-02-23 08:4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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