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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车辆损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吗?

陈* 天津-津南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2.22 18:30:15 392人阅读

车祸导致车辆损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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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公司需要赔付。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以机动车为保险对象,以被保险人对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具体来说就是所有由于投保机动车造成第三者法定应负的损害赔偿都属于保险利益的范围之内。在现实生活中,投保人、实际驾驶人常常不一致,因此,投保人缔约保险合同所追求的保险利益,决不仅仅在于保障自己的责任利益,还应该包括机动车的实际驾驶者等一切有可能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责任利益,因而合法的车辆借用者也应当被认定为被保险人。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印证了以上对于被保险人范围的推定。按照保险法第12条之规定,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由此可见,被保险人并不仅仅局限于投保人,还应当包括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此外,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被保险人定义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解释为投保人及其合法的实际驾驶人。所以即使是借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应当赔付。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2021-02-22 18:31:15 回复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一)车下投保人被自己车辆撞伤,交强险应当赔偿注意:交强险中的所谓“被保险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才能确定。因此,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造成非本车上人员的投保人损害时,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时与其他人一样,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交强险应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车上人员的除外。”(二)本车人员在下车被本车撞伤,交强险应当赔偿。注意: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时间,应当是指受害者受到伤害的这一刻,而不是事故危险开始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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