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开庭。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被告不到庭的有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二者均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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