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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员工已生育一胎,第一胎前也流产过一次

ask****712 广东-广州 结婚咨询 2017.03.03 00:26:04 230人阅读

请问员工已生育一胎,第一胎前也流产过一次,现在又再做人工流产,她是否还享有国家规定流产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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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085条

你好,一般是有的。

2017-03-08 17:1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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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第一胎未婚生育子女的行为,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只要在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的2至6个月)登记结婚的,可以免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登记结婚,计生部门还会依法向你征收,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的这个《条例》。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也就是说,你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登记结婚的,无需交“罚款”,未登记结婚的,还得缴纳,不管你生不生二胎。

2020-12-25 20:2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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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但是由于她已经正常生育了孩子了,再行生育应该是不符合生育政策,这个时候发生的流产,是否适用这个法规是有一定的争议的,但是算病假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2019-03-11 19:1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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