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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两人和亲弟兄,分家财产,怎么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一、爷爷、奶奶,外祖父、外祖母,都是直系亲属。二、在供养亲属的归类中,爷爷、奶奶,外祖父、外祖母只要具备法定的条件的,应作为供养的对象;但在丧假等待遇时主要是用人单位根据情况人性化掌握,法律规定还没有明确应当享受丧假待遇。一般情况下,爷爷、奶奶,外祖父、外祖母去逝,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丧假。【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不管兄弟分户多少年,只要弟弟和父母的户口一起,,哥哥就不可以在父亲去世后,索要父亲的承包地份额。因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制,而个人不是承包经营的主体,所以,承包关系不能随家庭人口的增减而发生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父母的户口和弟弟在一起,就意味着弟弟和父母处于同一个家庭。因为,在承包合同期限内,父亲去世后,他原有承包地的份额,是在弟弟家庭承包合同之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哥哥不能索要父亲生前的承包地份额。关于承包合同的期限的法律依据: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关于承包合同内容的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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