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在郑州,家里有十几亩地被征用,现在在处理相关补偿问题,我想先了解一下郑州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多少?
下面为你介绍一个郑州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实例供你参考。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lt;土地管理法gt;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56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征地位于西XX环西、XX路北。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费
单位 (公顷) 补偿安置费用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中原区XX街道XX村 水浇地
4.0010
1.9500
旱地
4.3213 14
5.5000 1
8.0000
1.9500
农村道路 0.3684
坑塘水面 0.3367
城市 30.2998
村庄
1.8646
河流水面 0.2069
其他草地
1.3612
合 计 4
2.7599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 补偿安置 社保 青苗 附着物
单位 费用 费用 补偿费 补偿费 合计
中原区XX街道XX村 622
1.5655 76
9.6782 1
6.2285 1356
3.1483 20570.6205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补偿安置费用、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支付方式为转帐、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五、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及途径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412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六、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16年9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XX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XX区国土资源局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29日
郑州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对于郑州市拆迁补助做了重新规定。对于征收住宅类房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将按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房主,不仅要给予搬迁费,还要给予安置费、物业费等费用补助。
货币补偿评估价上浮30%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
《意见》规定,住宅类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非住宅类房屋,将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助
对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补助,《意见》也特别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补助、物业管理补助等。
1.搬迁费:
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发两次。非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放,期房安置要发两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要发给房屋承租人。
2.安置费:
住宅类房屋,如果要进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如果超过安置期限还未得到安置,安置费用则要适当增加。
3.物业管理补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以上就是郑州征地补偿安置费相关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搬迁时,建设单位应当按户发给搬迁补助费。一至三人户,每次发给六十元,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发十元。 一次性定居安置的发一次,过渡安置的发两次。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建设单位按被拆迁人原居住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二元发给过渡补助费。过渡期超过十八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过渡补助费增加一倍。 被拆迁人在过渡安置期间,在校中、小学生路程增加公交乘车距离两站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过渡月数一次性发给学生月票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 拆除在落实私房政策时产权已退还给业主的房屋,产权人由建设单位安置。非产权人属于在职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安置,无职业者,由房产管理部门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除直管公房,安置房的产权归房产管理部门。安置房地点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从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使用期间,住户和建设单位均不交纳房租。
你可以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看郑州征地补偿安置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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